拍卖规则
  竞买须知
  委托程序
  竞买程序
拍卖规则
 

为规范拍卖行为,维护拍卖秩序,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使本场拍卖会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,参照国际惯例,特制定以下规则,望大家共同遵守。
   一、 竞买者须向我公司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,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领取竞买号牌,方能取得我公司认可的正式竞买资格。
   二、 本场拍卖会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,拍卖师简要介绍拍卖物情况,并当场宣布标的物起拍价及加价幅度,依照国际拍卖惯例,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。
   三、 竞买人以举牌或叫价的方式应价,应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当时宣布的加价幅度,否则无效。若有人应价且最高应价达到拍卖底价,经三声报价,若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;若无竞买人应价或应价未达底价,拍卖师有权宣布该标的物拍卖无效并撤回。
   四、 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反悔,当有新的报价出现后,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。
   五、 拍卖一旦成交,竞买保证金即转为成交定金,买受人应当场签署《成交凭证》,拍卖会结束后,凭《成交凭证》与拍卖人签定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买受人应在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上签名加以确认,并按规定时限缴足全部款项,凭据办理移交、过户手续。
   六、结算:买受人签定《成交确认书》后,须当场向本公司缴清全款或缴约定的定金,买受人缴付定金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,否则视为违约。
   七、移交:全款付至我公司帐户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或过户手续 ,我公司及委托人将协助办理。移交或过户所产生的费用,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。

 
竞买须知
 

盐城众信拍卖有限公司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的原则进行公开拍卖,为确保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,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:

一、标的展示:竞买人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,有权了解和查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(包括标的物的瑕疵)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。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,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的完全了解及认可,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。

二、标的瑕疵:本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,已尽目前所能对拍卖标的作过审查。本公司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,包括拍卖公告、拍品目录、拍卖标的物资料等书面文件,均是该拍卖标的物为竞买人所作的参考性说明,不作为提供给竞买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。在此,本公司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及国际惯例,并代表委托人宣布:本公司以拍卖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和办理移交,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。

三、竞买登记手续:参加竞买的企业需交验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械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个人需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;在拍卖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(如代理需查验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),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(银行本票、转帐支票以到我公司指定账户金额为准),于拍卖会前领取竞买号牌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。

四、拍卖保证金:竞买人在拍卖会上未成交任何标的,在拍卖会结束后,我公司即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,拍卖一旦成交,拍卖保证金即转为定金。

五、标的移交和价款支付方式:拍卖成交后,委托人承诺,买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后,即负责办理标的物的移交过户手续。我公司将大力协助。移交和过户产生的费用,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或按双方约定承担。

六、拍卖中如有不妥,可向拍卖当地工商分局联系。

 
委托程序
 

委托拍卖,委托人应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法人委托授权书;

(二)拍卖物权属证明及标品处分证明;

(三)拍卖资料;

1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;

2、拍卖资料。

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核查,符合拍卖条件的应与委托人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。

拍卖人认为必要时,经委托人同意,可将拍卖物送交有关部门鉴定、核实,有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。

前款鉴定、核实结论与《委托拍卖合同》不符的,拍卖人可要求变更解除合同。拍卖人接受委托时,委托人要求对其名称(姓名)保密的,拍卖人应为委托人保密。

 
竞买程序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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